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温教研〔2006〕93号来源:市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25日 点击数: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市属各中职学校、幼儿园:

秋冬季节,风干物燥,历来是火灾多发期。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6137号)和省教育厅、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事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学校是人员高度密集的场所,安全责任重大,万一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各地各学校一定要从建设平安温州,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做到警钟长鸣,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扎扎实实地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二、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积极消除学校火灾事故隐患

各地各学校要严格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认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和火灾隐患整改。要认真研究解决本地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投入,确保学校宿舍、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食堂、微机房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照明设备,消防器材等严格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要重点检查幼儿园、托儿所、民工子弟学校的消防安全情况,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历次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逐一检查整改与落实,做到档案资料齐全,责任主体明确,整改措施到位。对整改有困难的事故隐患,一定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力求得到有效解决。

三、加强宣传,组织演练,全面提高师生防火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各地各学校要通过贴近师生、贴近生活的形式,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典型火灾案例,消防法律法规和用火、用电、用油和电气防火安全常识,普及火灾报警、火灾初期扑救、火场自救逃生等知识。通过扎实有效的消防演练,让每位学生都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火场自救逃生技能。学校要根据消防演练情况,进一步健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学生 课外活动 通知

抄送: 省教育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消防支队,市安委办,市安监局,市平安办。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10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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