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温州市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温教办学函〔2006〕119号来源:市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11日 点击数: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工作部署,我局决定继续开展全市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生艺术特长A级水平测试工作由省测试委负责;学生艺术特长B级水平测试工作由市测试委负责。

二、测试项目

测试项目设声乐(限民族唱法、美声唱法)、钢琴、双排键、小提琴、大提琴、手风琴、电子琴、笛子、唢呐、二胡、琵琶、柳琴、中阮、扬琴、古筝、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次中音号、小低音号、小军鼓、爵士鼓、萨克斯管、舞蹈、国际舞(体育舞蹈)、中国画、西画(限油画、水粉画和水彩画)、书法(限毛笔书法)、音乐(含舞蹈)基础知识(以2004年版《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标准》中音乐基础知识测试内容与要求为准)、美术(含书法)基础知识(以2004年版《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标准》中美术基础知识测试内容与要求为准)等36个项目。

三、测试对象

在教育系统组织的各类艺术竞赛中获得县级(市局直属学校校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中学生,获得中央音乐学院或浙江艺术职业学院音乐、美术、书法水平考级五级(含五级)以上证书的中学生,方可参加A级、B级水平测试。

四、测试标准

各项目测试由主项、基本技能、基础知识三部分组成,具体要求以新颁发的2004年版《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标准》为准(可向市校园文化研究指导中心订阅)。

A级、B级测试主项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并且其它两项成绩总分140分(含140分)以上者为合格。凡测试合格者统一由省教育厅颁发《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级别证书》。测试成绩由负责测试单位统一函告学生。

五、评定办法

凡通过A级或B级测试合格的,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温教办学〔200257号),分别认定为省级艺术比赛一等奖、二等奖,有效期为两年。

六、报名办法

各县(市、区)参加艺术特长水平A级或B级测试的学生,可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科(或普教科)索取报名表或直接向市校园文化研究指导中心索取。填写表格(附件1)需经所在学校签署意见(盖章),并附3张二寸免冠证件照片和有关获奖证书或等级证书,直接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科(或普教科)报名,各县(市、区)将测试学生的名单及有关材料整理汇总好(附件2)送至温州市校园文化研究指导中心(设在温州市少艺校内,地址:市区龟湖路108号,联系人:胡科研,电话:88838200,邮编:325003)。市局直属学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直接向市校园文化研究指导中心报名。

报考费收取按浙价费〔199945号、浙财综〔199925号文件执行。参加测试人员的费用自理。报名时间截止到20061211

七、测试时间与注意事项

A级测试时间为20072月初;我市组织的B级测试时间为200731718日。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安排详见《准测证》。

参加美术(含绘画、书法)测试的学生除用纸外,其他器材自备;参加器乐测试的学生除钢琴外,其他器材自备;声乐可用伴奏带(自备)或者现场伴奏(伴奏师自带)。

各地各校必须认真遵照《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学生艺术特长(B级)水平测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教办学〔200624号),切实加强对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附件下载

1. 2007年温州市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报名表

2. 2007年温州市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名单汇总表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艺术教育 水平测试 通知

抄送: 省教育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1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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