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加强教师之间、领导与教师之间的相互了解与交流,特对全校各类人员的听课作如下规定:
(1)领导要能够深入教学第一线。校教学管理中层及以上干部平均每周听课2节,了解教师教学情况。
(2)见习期教师听课每学期不少于40节;
(3)教龄不满五年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4)教龄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节;其他教师听课不少于10节。
2.教师除了要听本学科老师的课,还提倡跨学科、跨年级之间听课。听课要有记录,听课后要与授课老师交流听课体会。
3.每次听课都应在铃响之前进入教室。
4.在听课过程中,不与其他教师谈话,不做任何影响学生上课的事情。
5.提倡班主任到本班级听课,了解本班级课任教师的教学情况,协同全体课任教师搞好班级教学工作。
6.每次听课都要在听课本中记录真实的教学情况及交换意见,不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有听课假记录,取消其听课考核分,并对其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