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学校资讯>>公文发布>>上级公文>>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2009年在职攻读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温教师函〔2009〕77号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6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加快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我市基础教育在职教师研究生学历比例,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对中学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比例的有关要求及我市与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合作协议,现就做好2009年在职攻读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组织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开展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是提升我市教师队伍专业水平和整体实力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校要认真规划十一五师资培养工作,充分认识做好中学青年教师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市在职攻读东北师大教育硕士学位招生和培养工作,由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与我局联合统筹协调,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教学方式,利用寒暑假等节假日送教至温州。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教师学历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校要有计划地组织推荐青年教师报考,同时注意学科均衡发展。
二、招生学科和人数
招生学科方向分别为教育管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地理、历史、生物,共200人。
三、报考条件和指标
报考条件:20067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市、县两级教研、师训、教育管理部门中有相当于中学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推荐报名指标:鹿城、洞头各不少于15人;龙湾、文成、泰顺各不少于45人;瓯海、永嘉、平阳各不少于100人;瑞安、乐清、苍南各不少于150人。市局直属学校每校不少于10人,要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报考,不得另设条件限制。各地各校要注意学科均衡分布。
四、报名、考试和入学
(一)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本人填写《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分别贴上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由考生所在单位在其照片上以及审核意见栏加盖公章,经审核同意后连同有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在现场确认时进行资格审查。
(二)报名办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条件符合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网站(http://www.zjzs.net/)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报名点拍照、确认报名信息。
(三)网上报名时间:20097110日。
(四)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20097158:3015:00)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成教院(温州市车站大道737号黎明立交桥南首)。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资格审查表两份,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或中学一级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审查通过后予以照相、确认。
(五)报名考试费:320元(每门课80元)。
(六)考试科目和时间:考试科目为英语、教育学、心理学、专业课;联考于20091031111进行,考试地点在各报名点(具体见准考证)。
(七)考前辅导具体见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szpx.zjnu.net.cn),教材及参考资料自行购买。
(八)录取和入学: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结合考生的工作业绩确定录取名单,并上报国务院学位办审核。2010年春季入学。
(九)联系电话:市教师教育院88132971(曾老师),88132972(吴老师)。
五、学员待遇和培养经费
各地各校要为青年教师攻读硕士学位提供资金、时间等各方面支持和便利条件,同时加强管理,做到培养和使用相结合。学员在学习期间享受在校教职工一切福利待遇,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农村初级职务教师取得教育硕士学位当年直接认定为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三年培养经费为2.4万元(包括论文指导和答辩费),录取当年一次性付清;其中温州市教育局承担8000元,学员个人负担8000元,学校和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承担8000元,具体见《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在职攻读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分担的通知》(温教办师〔200547号)。
六、其他
有关招生具体事项参阅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网址http://yjsy.nenu.edu.cn),《资格审查表》可下载。
由于时间紧迫,各地各校要确定专人负责,准确把握招生政策,积极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推荐报名等工作。报考人数、学科分布情况请于710日报送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88132971E-mail:W88132971@126.com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教师 学位 培养 通知

抄送: 省教育厅,东北师范大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各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6月23日印发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