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市属各中职学校:
6月30日,乐清市第二中学教师14名教师和12位教师家属(包括7名儿童)自行组团委托乐清市雁荡山假日旅行社组织外出旅游,当天上午8:40在温州永强机场乘机前往昆明,13:30从昆明乘车前往大理,15:00左右在昆楚高速公路楚雄方向距楚雄40公里处因大雨及车速过快等原因发生交通事故。目前1名教师和1名家属经抢救无效死亡,多人受伤。
这次事故暴露出我市个别学校在教职工外出管理和安全教育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教师暑期安全管理,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使教师过个平安、轻松的假期,现就教师假期外出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对教职工外出活动安全的认识
教职工是教育事业发展的人力保障。教职工的安全直接关系其家庭幸福,关系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关系教育形象和社会稳定。各地各校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教职工人身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教职工人身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学校在组织教职工外出活动或教职工自行组织外出活动之前,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教育,使教职工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严格执行教职工集体外出活动审批程序
凡学校(单位)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均要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学校(单位)必须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学校集体组织的和教师自行组织的外出旅游和集体活动必须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旅行社,要选择安全可靠的交通工具和旅游参观景点。要特别注意公共交通安全,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参加外出活动的人员要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不准擅自脱离集体。学校不得组织教职工到传染病疫区、洪涝区、道路交通路况较差地区等不安全地方或社会治安混乱地方活动。学校要加强安全纪律教育,明确“谁违规、谁负责”的安全纪律。
三、严格实行活动事故责任追究制
教职工外出活动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严格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对组织活动要求不严或对参加集体外出活动人员放任自流而造成安全事故的,除视具体情况给予处理外,还要依法依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九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教师外出安全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平安办,市综治办,市安委办。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7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