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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局,在温各高校、省级医院,解放军一一八医院,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市属各中职学校,市卫生局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教育部、卫生部根据国务院确定的甲型 H1N1 流感疫情防控策略和当前我国甲型 H1N1 流感疫情防控形势, 一、学校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发热[口腔体温≥ 二、居家和在校休息治疗的急性呼吸道感染患者症状消失24 小时后,且经学校晨检无异常即可正常上课、上班,无须出具医疗机构相关证明。住院的患者应持有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据方可上课。若医疗卫生机构认为需要采样检测,而且确诊为甲型H1N1流感患者,应当居家休息(或住院治疗)7天,7天仍未痊愈的,到症状消失24小时后可恢复上课。 三、与甲型 H1N1 流感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学生和教职员工等可正常上课、上班, 但应进行健康状况的自我观察,学校应对该类人员重点检查,落实晨检、午检措施。观察期限自最后一次接触病例后 5 天。观察期间,一旦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及时就医;症状消失后24 小时,且经学校晨检无异常即可正常上课、上班。 四、如班级当天新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达 5 例及以上,或发现当天内仍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累计达 20% 及以上,该班一律实施停课,并立即报告辖区乡镇卫生院或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根据疫情确定检测人数,同时通知学生到指定医疗机构检测。医疗机构必须将检测结果及时通知学校,同时报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教育部、卫生部印发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文件规定“1周内,学校发现5例及以上有关联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机构报告”,调整为“班级当天发现5 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疫情的,学校应及时向辖区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接到报告后的辖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并按规定采集患者标本检测”。 六、医院重点对疑似甲型 H1N1 流感重症病例、住院病例、高危人群病例进行标本采集送检,不再对轻症疑似甲型 H1N1 流感病例进行标本采集送检。 七、所有患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学生复课前,应到学校医务室或学校指定的场所测量体温,由校医询问发热、咽痛、鼻塞、流涕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若体温等正常可复课;若复课后又有发热等症状,需症状完全消失24小时后方可恢复上课。 八、学校应充分借助现代教育手段,利用校讯通、教学QQ群、班级网络博客及市教育信息中心主办的温州市中小学辅导网“空中课堂”等教育方式与途径,对学生进行学习辅导与补课活动。不具备网络补课条件的学校应在学生康复后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补课活动,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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