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0年温州市中小学教师摄影、摄像作品比赛的通知

作者:市电教馆来源:温电教函〔2010〕13号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31日 点击数:

各县(市、区)教仪站、教育信息中心,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展示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取得的成就,提高中小学教师摄影、摄像水平。经研究,决定举办2010年温州市中小学教师摄影、摄像作品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题材

作品要紧贴当前我市教育热点,以身边的人和事为题材,反映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成就,展示新时期师生的良好精神风貌,体现人与校园的和谐统一。

表现手法不限,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积极向上。本次活动要突出教育主题,不接收纯风光类和民俗类的作品。

二、作品要求

(一)摄像要求

1作品风格不限,数码、胶片作品和彩色、黑白作品均可,以原始电子文件方式选送;

2作品应为近两年新作,已在各种摄影展中获奖的作品,不再参加本次比赛;

3请认真填写作品申报表(见附件)一并报送。

(二)摄影要求

1、摄影作品时间长度:5—15分钟。要求有完整的片头片尾,完整地反映某一活动过程。存储介质为DV录像带、DVD光盘或AVI视频文件;

2所拍摄的作品要经过剪辑处理,请认真填写作品申报表(见附件)一并报送。

(三)作品上报要求

送评作品以县(市、区)、市局直属学校为单位进行报送。瑞安、乐清、永嘉、平阳和苍南各送评12个,鹿城、瓯海、龙湾各送评10个,泰顺、文成、洞头各送评8个,市局直属学校每校各送评23个。参评的摄影和摄像作品均刻录成光盘531日前上报至市电化教育馆(市教育信息中心)音像技术科,联系人:吴德田 88609882

附件:2010年中小学教师摄影、摄像作品申报表

 附件下载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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